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干扰素治疗慢性丙型肝炎的实际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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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源:
文章作者:珍珠草
发布时间:2004-09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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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如何选择病人?凡诊断符合慢性肝炎,年龄在18~60岁之间,ALT增高,HCVRNA和抗HCV均阳性,可作为治疗对象。有条件时,应作肝活检,以了解肝组织学改变。临床诊断为肝硬化病人,不宜人作为治疗对象,可加强定期随防。文献报告ALT正常的病人,用IFN治疗的效果不好,并可使ALT增高。
2. 如何在治疗过程中定期观察?主要观察ALT和HCVRNA的改变,有条件作HCVRNA的定量测定。经过12周治疗后,如ALT仍不恢复正常,一般认为基本无效,可以增大IFN的剂量或与利巴韦林合用。在治疗过程中如果出现反跳时,仍继续治疗,应考虑HCV病毒变异或出现抗IFN的中和抗体。
3. 复发后如何再治疗?ALT再次升高和HCVRNA再次阳性应进行再治疗。可用3MU或6MU,或联合应用利巴韦林,至少再治疗48周。同时定期检查ALT和HCVRNA以调整剂量和疗程。
4. 治疗后生化和病毒效应不一致怎么办?IFN治疗后,如HCVRNA持续阴性,而ALT仍增高,应考虑是否有其他造成ALT增高的原因,如合并自身免疫性肝炎。如ALT持续正常,HCVRNA仍阴性,或继续边干扰素治疗边观察,必要时作肝活检。
作者:北京佑安医院 金瑞 教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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